品牌形象“智”造者
我要买商标|我要卖商标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热点资讯 > 知产新闻 >

全国代办注册融资租赁公司

发布时间:2019-08-14 21:26:05来源:全国代办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阅读:评论:0

全国代办注册融资租赁公司。律晓宇,I59.IO37.7675

申办条件 1、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。 2、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(1)注册资本符合《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。 (2)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。 (3)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。 3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(1)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。 (2)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。 (3)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,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。 4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,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,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%。

申请材料 1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。 2、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。 3、合同、章程(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)。 4、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、注册登记证明(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。 5、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。 6、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。 7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。 8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。 9、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,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
设立程序 1、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,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,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,颁发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,不予批准的,应书面说明原因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。 2、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,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 (1)、向其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。 (2)、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,由主管部门转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。上述文件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,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、章程。 (3)、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、章程。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,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。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。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,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;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。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,批准设立的,颁发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,不予批准的,应书面说明原因。 4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,应当符合上述条件,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,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。

经营定位 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:服务于金融、贸易、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。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。虽然也涉及资金,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,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、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。因此租赁公司既不是银行,也不是贷款公司,更不是投资公司,而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。

 
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公司转让平台立场,转载请注明来自凯信商标转让网。

本文地址:http://bjjdsj.cn/show-88-2391-1.html
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 电话:4000606990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 编号:京ICP备18029746号-1 页面版权所有:商标转让网

郑重声明:未经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、复制或建立镜像。如有违反,追究法律责任。

Copyright © 2014 wangzhanchengxu.com all rights reserved